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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和完善社区工作保障条件的意见

  设置党委的社区,党务工作经费按每年4万元核拨。
  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和帮扶救助服务站工作经费按每人每年5000元核拨。
  以上各项工作经费,均由市、区两级各承担50%。
  (三)社区共建经费。每年由市财政安排300万元,其中100万元用于社区共建先进的表彰奖励,200万元用于社区共建设施建设的补助。其中社区共建设施建设补助经费,各区依照市实际补助额,按1∶1配套。
  (四)社区公益性岗位补贴经费。对从事社区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的岗位补贴,按不低于上年市区企业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发放,由市促进就业专项资金按50%比例补贴,差额部分由区筹集资金解决。
  (五)社区配套用房建设经费。各区应按市明确的标准要求,加大投入,落实好社区配套用房。市财政至2007年,每年安排1000万元经费,用于对各区新建、置换、购买社区配套用房的奖励和补助。
  四、进一步加强社区建设工作的领导
  (一)健全工作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社区建设工作,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统一领导和管理。进一步完善市、区县(市)、街道(乡镇)、社区四级社区建设组织领导体系。市社区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全市社区建设和发展中的重大事宜,各区县(市)、街道(乡镇)也要建立相应的机构,理顺本辖区内的社区建设管理体制。市、区县(市)两级党委和政府每年不少于两次专题听取汇报,研究加强社区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各司其职,为社区建设提供指导和保障。
  (二)完善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确保社区工作有章可循。要进一步规范社区专职工作者的选任聘用、工资福利、考核评议、教育培训等制度,推进社区工作者队伍的职业化、专业化建设。要研究制定杭州市组织机构、工作任务、评比考核进社区申报准入制度,进一步规范各部门各单位对社区工作的指导,减轻社区的工作负担。要规范社区“四会”(民情恳谈会、事务协调会、工作听证会、成效评议会)制度,认真探索社区居民自治路子,进一步提高居民群众和辖区单位的民主参与热情,促进社区实现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三)落实政策措施。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的《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街道社区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4〕25号)和《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社区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市委办〔2005〕5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社区党的建设工作,努力实现社区“五个好”(领导班子好、党员干部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工作业绩好、群众反映好)的目标。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社区党委工作、社区居民委员会职责、社区共建及资源共享、社区配套用房管理、加强社区服务工作、扶持发展社区服务业等方面的文件规定和要求,全面加强社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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