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进一步加强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建设
(一)增强政治素质。各级党组织要加强社区专职工作者的思想政治教育,大力弘扬爱岗敬业、任劳任怨、乐于奉献的精神。要关心社区专职工作者的成长,对表现优秀积极要求入党的,及时吸纳他们加入党组织;对符合干部选拔任用或公务员录用条件的,通过领导职务竞争上岗、公务员定向招考等办法,吸收到区、街道(乡镇)领导班子或公务员队伍中。
(二)提高业务水平。加强社区专职工作者的业务培训,多渠道开展理论培训、岗位培训、学历培训,引导和鼓励社区专职工作者自学科技、文化、管理和法律等方面的知识,不断提高其业务理论水平。加强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管理,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规范工资福利、教育培训和考核评议制度,不断提高社区专职工作者做好群众工作和发展社区事业的能力。
(三)改进工作作风。加强社区组织和社区专职工作者的效能建设,大力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建立健全社区专职工作者联系居民户、结对帮扶困难户等制度,推行节假日轮休制度和上、下班错时制度,避免社区行政化、机关化倾向,努力改进工作作风,不断提高社区的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更好地为居民群众服务。
(四)落实福利待遇。按照不低于全市上年企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的标准,落实社区专职工作者生活福利待遇。福利待遇构成主要包括基本工资、奖金福利、补(津)贴及住房公积金等四部分,并参照企业有关标准依法享受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女工生育等社会保险待遇。
三、进一步落实社区工作的各项经费
(一)社区专职工作者人员编制和经费。社区居委会专职工作人员配备按照常住人口每400户配1人标准核定。其中“撤村建居”社区户数不足1000户的,按3人核定;暂住人口较多的,按暂住人口每2000人增配1人核定。
设置党委的社区,可以增配1至2名专职党务工作者。
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和帮扶救助服务站人员配备,分别由市劳动保障局和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核定。
社区专职工作者人员经费,按照不低于全市上年企业职工平均工资标准和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以及按规定缴纳的工会经费等项目核定,按实列支,市、区两级各承担50%。
(二)社区工作经费。社区居委会工作经费以2004年底社区常住(户籍)人口为基数(新建社区和“撤村建居”社区户数不足1000户的,按1000户计),按每百户4000元标准核拨,每年递增5%。暂住人口的工作经费以上年年底公安部门的统计数据为准,按每人每年10元标准核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