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参加选举,当选为社区居委会成员的人员,办理相关手续,纳入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
3、社区党组织书记和社区居委会主任的选任情况,应报区委组织部备案。
(二)社区专职工作者的招聘。
有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在社区配设的专职工作人员,采取公开招聘的办法录用。
1、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热心为居民服务,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
(2)高中及以上学历,符合岗位任职的基本条件;
(3)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
2、招聘工作的组织。
招聘工作一般由街道(乡镇)负责组织,区有关部门参与指导实施。根据需要,也可由市、区有关部门直接组织实施。
3、基本程序。
(1)公布拟聘岗位、录用条件等事项;
(2)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3)组织应聘人员进行考试;
(4)确定考察对象并进行考察;
(5)集体讨论决定录用人员;
(6)签订劳动合同。
第五条 劳动合同的订立。
被选任或招聘为社区专职工作者的人员,按照《
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一)劳动合同统一由街道(乡镇)社区服务中心(以下简称聘用方)与社区专职工作者(以下简称受聘方)签订。
聘用方应当与受聘方自确定聘用关系后15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办理相关社会保险手续。
(二)劳动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后,以书面形式签订。劳动合同示范文本由劳动保障部门提供,也可由聘用方根据实际情况或由双方当事人共同拟订,但不得与法律法规政策相违背。
(三)经选举产生的社区专职工作者的劳动合同期限要与届期一致;其他社区专职工作者的劳动合同期限可以一年一签,并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限按有关法规执行。劳动合同签订后,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人事档案管理单位存档一份。
第六条 劳动合同的终止和解除。
(一)受聘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