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南昌市社会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修正案(2005)

南昌市人大常委会公告
(第50号)


  《南昌市社会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修正案》经2005年4月29日南昌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2005年5月27日江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告。本修正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5年6月6日

南昌市社会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修正案

(2005年4月29日南昌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2005年5月27日江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

  一、删去第三十三条第二款。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