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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安全违规记分办法的通知

  15.施工现场临时设施与职工宿舍、现场围挡未保持安全距离的;
  16.施工现场生活区、办公区、施工区未设置隔离设施,未满足安全距离的;
  17.宿舍内灯具距地面低于2.4m,或者采用上、下铺,照明电源未采用36V安全电压的;
  18.宿舍内照明电源线未按规定敷设的;
  19.高层建筑施工未采取隔层设置移动式简易厕所的;
  20.建筑面积5万m2以上或者施工人员平均人数200以上较大工地未设置经过医务培训的急救人员值班的;
  21.未做消防、保卫巡查记录的;
  22.在易燃易爆危险源点未设置明显禁火标识的;
  23.建筑高度30m以上建筑物、构筑物未随楼层设置消防水源管道,未采用直径50mm以上做立管的;
  24.对进场施工人员未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的;
  25.未执行明火作业审批制度的;
  三、项目经理有下列安全违规行为之一的,一次记3分:
  1.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考核记录的;
  2.未执行安全技术交底记录的;
  3.未严格按照被批准的分部分项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的;
  4.项目安全检查未按综合性检查、专项检查和重点监控、巡视监督检查进行,并未做记录的,或者发现事故隐患未做到定人、定措施、定时间整改的;
  5.特工种有1人未持证上岗的;
  6.在在施建筑物中安排住宿的;
  7.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时,未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安全教育培训的;
  8.使用没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或者是安全装置不齐全的机械设备和施工器具的;
  9.对地下管线、相邻建筑物、高压输电线路未做好安全防护的;
  10.未执行工程监理单位安全隐患整改通知的;
  11.冬施作业保温设施未采用阻燃材质的;
  12.使用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机械设备、电器设备的;
  13.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使用前未组织验收的;
  14.未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的;
  15.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未执行专款专用的;
  16.未进行危险源辨识和评估、采取预防措施的;
  17.未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的;
  18.拆除工程未按规定做安全防护措施的;
  19.未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暨项目经理信息卡)。
  四、项目经理有下列安全违规行为之一的,一次记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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