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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安全违规记分办法的通知

  3.施工现场内有一处裸露地面未采取绿色防尘网遮盖的;
  4.施工现场未采取洒水压尘的;
  5.施工现场堆放的砂石散体材料有1处底脚未砌筑50cm高度围挡的;
  6.施工现场堆放的渣土、砂石等散装材料有1处未采取苫盖防尘措施的;
  7.施工现场物料堆放未按现场平面布置图施行定置管理的;
  8.在建筑物或构筑物内清理垃圾、渣土及易产生扬尘废弃物未采取容器卸地的;
  9.施工现场大门处未设置警卫室的;
  10.对非本施工现场人员出入有1人未进行登记的;
  11.施工现场人员有1人未佩戴表明身份胸卡的;
  12.施工现场未设置饮水设备的;
  13.建成区内施工现场厕所未采用水冲式的;
  14.生活垃圾未采用封盖密闭容器的;
  15.施工现场未配备保健医药箱和急救器材的;
  16.现场伙房有1处燃烧木材或煤炭的;
  17.现场食堂炊事人员有1人未持有健康合格证的;
  18.施工现场宿舍有1处采用通铺的;
  19.施工现场宿舍未按规定要求,每间超过15人住宿的;
  20.按照有关安全技术标准检查,每1处不符合规范、标准规定的;
  21.对从施工现场驶出的车辆带泥未实施冲洗的;
  22.施工作业面余料未及时清理、随意抛弃的;
  23.宿舍间甬道未采用硬化铺装的;
  24.宿舍间未设排水系统,乱泼乱倒垃圾、污水的;
  二、项目经理有下列安全违规行为之一的,一次记2分:
  1.施工现场出入口未设置封闭式实体大门的;
  2.施工现场内道路未硬化坚实的;
  3.采用1辆未加封盖的工程车辆运输工程垃圾或者工程土的;
  4.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未佩带安全帽的;
  5.施工现场临边及“四口”防护,有1处未采用标准定型化防护设施的;
  6.施工现场有1处危险部位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
  7.在禁止施工作业时间内施工,未按规定办理批准手续的;
  8.施工现场大门处未设置冲洗车辆设施的;
  9.在城市建成区内施工现场围挡未采取全混凝土地面的;
  10.城市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未达到封闭、分步实施或者规定标准的;
  11.施工现场未设排水系统的;
  12.在规定区域未按规定严禁现场搅拌混凝土、灰土或露天堆放水泥的;
  13.在未探明地下管线准确位置前盲目施工的;
  14.未与建设单位签订环境保护的义务和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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