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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清理整顿金融“三乱”和农村“三金”后续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清理整顿金融“三乱”
和农村“三金”后续工作的通知
(渝办发[2005]156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自1999年初以来,我市全面开展清理整顿金融“三乱”和农村“三金”工作,已经完成群众个人存款的清退。但追债变现工作尚未结束,偿还中央举债的压力仍然很大,有关善后工作还有待落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清理整顿后续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落实专项借款的偿还责任
  为解决群众个人存款清退资金缺口,我市向中央举债64亿元。按照协议规定每年要向中央归还举债本金和利息,自2001年起,财政部对尚未归还的借款本息采取在办理当年中央与地方年终财政结算时硬性扣收办法,对我市财力进行了扣减。从各区县(自治县、市)的还款情况看,除少数主动归还外,多数区县(自治县、市)都是市财政局扣收的。各区县(自治县、市)要树立诚信意识,进一步落实偿还责任。对使用政府举债资金清退群众个人存款的金融“三乱”和农村“三金”机构(以下简称机构),要依法完善借款手续,制订还款计划,及时予以催收;对无力偿还的机构,要落实承担偿债责任单位;对自然人开办的机构所欠政府债务要实行终身追偿。各区县(自治县、市)要按照与市财政局签订的专项借款协议,安排落实资金偿还,要通过建立财政还贷准备金制度,防范债务风险。
  二、继续抓好追债变现工作
  做好追债变现工作,是筹集资金归还中央举债的主要渠道。各区县(自治县、市)要把追债变现作为清理整顿后续工作的重中之重,继续抓紧抓好。一是各区县(自治县、市)要对尚未偿清政府债务的机构的资产进行一次全面清理,进一步查找资产和债务人线索。二是尚有追债任务的区县(自治县、市)要集中力量、加大追债力度,对可能实现的债权要千方百计追收,尽最大努力挽回损失。三是对一时不能追回的债权要依法采取措施,确保诉讼时效不丧失和申请强制执行不过期。四是对短时间难以处置变现的机构资产要尽快移交过户到资产管理公司,不具备过户条件的要依法采取保全措施,确保资产安全。五是在资产变现处置方面,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政策给予支持。六是对追债变现收回的资金,要尽快偿还财政部门,冲抵相应借款债务,防止挤占、挪用、转移。
  三、妥善处理区县(自治县、市)之间的追债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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