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渝府发[2005]63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2005年6月22日召开的市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印发。
二00五年六月三十日
重庆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2005年6月22日市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第一章 总则
一、重庆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产生的新一届市人民政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
国务院工作规则》,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市政府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国务院的总体部署,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坚决贯彻市委的决定、指示,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按照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要求,努力提高政府行政能力和管理水平,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加强行政监督,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建设法治政府。
三、市政府组成人员要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忠于职守,服从命令,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四、市政府各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使职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在各自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做好工作;继续改善和优化发展环境,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推进电子政务,提高行政效能;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切实贯彻落实市政府的各项决策和工作部署。
第二章 组成人员职责
五、市政府由下列人员组成:市长,市政府顾问,副市长,秘书长,市政府组成部门的主任、局长。
六、市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市长领导市政府的工作,副市长协助市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