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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全区村党组织委员会和第四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党管干部、群众公认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依法依规,选好配强村党组织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成员,加强以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夯实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提高村级组织建设整体水平,为加快富民兴桂新跨越步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有力保障。
  目标要求:按照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把那些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清正廉洁、公道正派、身体健康,并具有一定文化素质和较强工作能力,热心为群众服务,带头致富并能带领群众共同致富、受到群众拥护的人选进村“两委”领导班子。提倡党员通过法定程序竞选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提倡适合担任村党组织书记的村民委员会主任通过党内选举,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实现村党组织书记与村民委员会主任“一肩挑”;提倡村民委员会中的党员通过党内选举,兼任村党组织委员会成员,积极推进村民委员会成员与村党组织委员会成员交叉任职。
  三、时间安排
  全区村党组织委员会和第四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从2005年4月开始到8月底结束。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02]14号)精神,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安排在村党组织委员会换届选举前进行。
  四、方法步骤
  第四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结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02]14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04]17号)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村务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桂办发[2003]52号)精神,分六个步骤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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