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全区村党组织委员会
和第四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桂办发[2005]14号)
各市、县党委和人民政府,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厅局:
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全区村党组织委员会和第四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5年4月11日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全区村党组织委员会
和第四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
2005年,我区绝大多数村党组织委员会和第三届村民委员会任期届满。为确保全区村党组织委员会和第四届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
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规定,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搞好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意义
村“两委”换届选举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性工作,是扩大农村基层民主和健全完善农村民主管理制度的重要实践,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搞好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对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推进农村基层组织和“五村、两规范”建设,提高农村干部队伍素质,增强村级领导班子战斗力,调动农民群众当家作主的积极性、主动性,增强民主法制意识,密切党同农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发展农村经济,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把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做好。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