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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研中心等部门关于完善经济发展评价体系,促进工业结构调整升级实施意见的通知

  (一)权重的确定
  权重由专家调查法确定。通过征求专家意见,得出各项指标的权重系数(详见附件1)。各级权重系数之和为1或100%。两级评价体系中各个指标不同权重系数,表示该项指标在总分中所占的比重,以此体现评价的导向性、科学性。
  (二)评分基数值和评分目标值的确定
  工业评价指标体系中的评分基数值,根据宁波市2001-2003年工业发展三年实际平均值,征求各地意见适度调整确定。其中个别指标,如第5项“园区企业工业销售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销售产值比重”指标,由于园区刚刚经过整顿,采用了2004年上半年度全市实际平均值的统计数据;第22项“万元产值水耗降低率”指标,因工业用水总量目前尚无明确统计,采用了统计年鉴“各县(市)环境保护、环境卫生情况”中的实际平均数值;其余个别指标按发展要求合理确定。该项指标达到基数值则得基本分。
  评分目标值的确定,国家有要求的,按国家要求确定目标值,如第11项“工业产品质量指数”指标和第23项“三废综合治理达标率”指标,以100%为目标值;其他则按宁波市2001-2003年工业发展相关指标的最高值适度调整后确定(详见附件1)。该项指标达到或超过目标值则得满分。
  (三)工业经济发展综合分值的计算
  指标分数采用百分制。
  二级指标分值的确定:指标分数=[(报告期数值-基数值)/(目标值-基数值)]×该项二级指标权数;
  一级指标分值的确定:一级指标分值=(一级指标所属的二级指标分值之和+基本分值)×该项一级指标权数;
  其中,二级指标的单项分值以一倍权数计分为上限,以负一倍权数计分为下限,超出则以上下限值计。
  总分等于一级指标分值之和。
  根据本评价指标体系和计算方法,各县(市)、区工业经济发展综合得分,各项指标均达到评分目标值时,总分理论最高分为200分;达到评分基数值时,总分平均为100分;最低分为0分。
  四、评价基本要求
  (一)各县(市)、区要站在全局高度,统一思想,正确认识评价工作的重要性,把评价工作列入工作日程,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明确专人做好具体报评工作。
  (二)各地按年度进行工业经济发展的评价,形成制度化、规范化。
  (三)报评指标数据要真实可靠,报评过程中,发现问题要及时反馈。
  (四)评价的重点是自身纵向(或上对下)的比较分析,并定期提出评价报告。
  (五)评价工作由市经研中心、市经委、市统计局负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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