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
经研中心等部门关于完善经济发展评价体系,
促进工业结构调整升级实施意见的通知
(甬政办发[2004]25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经研中心、市经委、市统计局《关于完善经济发展评价体系促进工业结构调整升级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关于完善经济发展评价体系促进工业结构调整升级的实施意见
(市经研中心、市经委统计局 2004年12月29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完善工业经济发展评价体系,引导工业结构调整升级,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推进我市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根据市政府《关于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加快结构调整升级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04〕115号)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科学性。指标体系的设计,必须科学合理,具有普遍性、可比性、适用性和公平性,能够客观、科学、真实地反映宁波市及各县(市)、区工业经济发展的状况。
准确性。指标的选取和设计,必须紧紧抓住宁波市工业经济发展的主要方面和本质特征,突出重点,涵盖全面,准确扼要。指标数据来源真实可靠,实事求是,不搞虚假。
简便性。指标设计应通俗易懂,便于获得,易于测算。应充分利用现有的统计指标和各种现有成果,降低成本。
导向性。指标体系应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通过评价引导工业经济结构优化升级,引导和促进工业经济实现速度、质量、结构、效益的统一,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生产、生活、生态的和谐,实力、活力、潜力的协调,更快更好地推动全市经济的发展。
二、评价指标体系设计
根据评价指标体系设计的基本原则,以及现阶段宁波市工业经济发展情况,从发展速度、结构、素质、效益和可持续发展5个方面考虑,选择和设置23项评价指标(详见附件1,各指标说明和计算公式详见附件2)。
三、权重、评分基数值、评分目标值、综合分值的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