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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市妇女权益保障委员会工作要点和重庆市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规划)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二)改善工作条件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要为妇女儿童工作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改变区县(自治县、市)两委会办公室无人员、少经费、办公条件差的现象;对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规划)的重点、难点指标加大经费投入,确保本地区妇女儿童发展纲要(规划)各项指标整体推进。
  (三)扩大宣传影响
  继续加大对“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的宣传。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纳入各级党校和行政学校培训计划,提高认识,增强对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规划)和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责任主体意识。继续做好“3·8”、“6·1”等节日宣传工作,重点抓好妇女法律法规知识和婚前医学检查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建立以学校为龙头、社区为平台、家庭为基础“三位一体”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网络,共同创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的良好环境。
  (四)强化调查研究
  在全市开展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规划)工作调研报告和论文的征集评优活动。各级两委会及其成员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针对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规划)工作的重点、难点指标和妇女儿童权益保障中的突出问题,开展调查研究,重点做好调研成果转化工作,分析问题的成因,提出解决的措施,推动妇女儿童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
  (五)坚持示范带动
  充分发挥全国和市级妇女儿童发展纲要(规划)示范区县的示范和指导作用,推进妇女儿童发展纲要(规划)指标的实现。总结推广优秀联络员的工作经验,做好优秀联络员评比表彰工作。
  (六)加强考核督导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要将妇女儿童工作特别是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规划)工作纳入政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制定切实可行的考核办法,明确考核分值,认真开展督导考核工作。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将如期实现责任目标任务纳入本部门工作考核内容,认真进行2005年中期目标分解,制定切实有效的考核办法和工作计划、措施,按要求开展指标自查考核工作。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组织一次全市区县(自治县、市)的妇女儿童工作督导,对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规划)工作进行全面考核。各级妇女权益保障委员会成员单位要认真总结妇女法规的执行情况,准备接受市人大妇女法规的执法检查。
  (七)加强能力建设
  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各级两委会成员单位及工作人员要强化宗旨意识、群众意识、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各级两委会办公室要加强基础工作和自身建设,增强成员单位间的联系和协调,扩大信息和经验交流,为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重庆市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规划)工作考核办法



  为全面推进我市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保障妇女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权益落到实处,如期实现妇女儿童发展纲要(规划)的各项目标任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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