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领域:加大对女性就业能力的培训指导,拓宽女性就业渠道,提高女性就业比例;加强对农村女劳动力转移就业中合法权益的维护;加大对农村留守妇女生产、劳动技能技术的培训指导;关心贫困妇女、儿童的生存和发展,加大实效性的项目扶贫和救助工作力度。
教育领域:加大对初中阶段儿童失学、辍学的帮扶力度,切实降低初中学生辍学率;加大对流动人口子女入学问题的关注力度,切实保障流动人口中儿童受教育的权利;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有效落实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各项目标任务;关注农村流动人口和外出打工人员子女的监护、养育和家庭教育问题,促进其身心健康成长。
健康领域:开展对婚前医学检查的宣传,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有效控制新生儿出生缺陷;加强“降消”工作,有效控制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等重要生命指标;加大对妇女尤其是流动人口中妇女和农村妇女生殖保健的服务力度,有效防治和减少妇女特殊人群妇科病、地方病的发生;建立对胎儿性别鉴定行为的严厉监控和打击机制,切实控制出生性别比例失调;市卫生局负责加强性病的预防控制和宣传工作力度,有效降低女性患病率。
法律领域:加强预防和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工作;加大对家庭暴力的预防和制止工作力度,有效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环保领域:推进农村改水、改厕工作,提高农村粪便无害化处理和改水受益率;加强城市环保工作,切实提高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和污水处理率。
(四)推动三大举措
市总工会、市劳动保障局负责加快出台《重庆市生育保障条例》,有效扩大生育保险参保覆盖面;市统计局负责将性别统计纳入统计体系,为妇女儿童发展纲要(规划)中期监测评估提供分性别评估依据;市妇联加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地方法规的立法调研,强化维权源头参与和侵权防范。
(五)优化监测评估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在今年6月底前制定完善和分解本地区、本系统2005年妇女儿童发展纲要(规划)中期责任目标值,为中期统计和评估做好准备;加强监测统计和评估工作,建立完善的妇女儿童工作数据库,减少空白指标和漏报、错报现象,为中期目标总结提供准确详实的依据。
(六)实施德政工程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及市两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将为妇女儿童办实事纳入德政工程,为本地区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办1—2件实事。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要进一步认识妇女儿童工作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关系,进一步强化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规划)和保障妇女儿童权益的政府主体意识,加大对妇女儿童工作的领导力度;继续将妇女儿童工作,特别是妇女儿童发展纲要(规划)的实施纳入本地区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纳入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工作议事日程和年度目标管理系统,纳入政府和成员单位的职责范围,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纳入政府工作督导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