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市政府
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市妇女权益保障委员会工作要点和重庆市
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规划)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渝办发[2005]147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05年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市妇女权益保障委员会工作要点》和《重庆市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规划)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落实,确保妇女儿童发展纲要(规划)中期目标的实现。
二00五年六月二十三日
2005年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市妇女权益保障委员会工作要点
2005年是实现重庆市妇女儿童发展纲要(规划)中期目标的最后一年,为顺利实现今年的目标任务,特制定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和市妇女权益保障委员会(以下简称“两委会”)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继续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以基本实现妇女儿童发展纲要(规划)中期目标为主要任务,以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为动力,以加强能力建设作保障,加大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规划)的推进力度,加强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保障力度,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和平安重庆作出贡献。
二、工作目标
全面推进妇女儿童发展纲要(规划)的实施,切实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各区县(自治县、市)基本实现妇女儿童发展纲要(规划)中期目标;市两委会各成员单位基本实现妇女儿童发展纲要(规划)的有关分解目标,力争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保障工作有明显改善。
三、主要任务
(一)制定妇女儿童工作“十一五”规划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将妇女儿童发展纲要(规划)内容纳入正在编制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做好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重点指标与经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指标的相互衔接,做到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与经济社会的发展同步计划,同步实施,同步推进,确保社会和谐发展。
(二)做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规划)中期目标分解工作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科学制定和完善妇女儿童发展纲要(规划)中期目标分解值,为中期总结评估工作打好基础,完成各项准备工作。
(三)实现重难点指标突破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妇女儿童发展纲要(规划)涉及的五个领域,采取有效措施,力争实现我市中期目标重点指标的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