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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作的决定

  六、加快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步伐,提高科学治理水平
  (一)水土保持经费要纳入市、区财政预算。市、区水土保持专项经费要纳入同级年度财政预算,用于水土保持预防监督、治理历史遗留的废弃采石取土区和裸露地,治理自然因素造成的水土流失、种植水源保护林以及建设公共水土保持设施。有水土流失防治任务的责任单位也要按水务部门批准的防治方案,落实所需治理经费。由政府出资整治或补偿的采石场,所需资金由国土基金列支:其中,特区内全部在国土基金列支,特区外由市、区按1∶1的比例配套投入。
  (二)加快生态建设步伐。市水务部门要对全市未依法申报水土保持方案的开发建设项目进行彻底清查,责令违反水土保持法的开发建设单位进行整改;各区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的职责,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敦促各开发建设单位遵循“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限期进行裸露山体缺口及开发建设等水土流失治理,恢复生态植被。在2007年底以前要全面完成主要交通干线两侧可视范围以及城区敏感点的裸露山体缺口和开发流失区的治理。市水务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尽快完成水源保护林建设可行性研究,全面推进水源保护林建设,为我市饮用水源的安全提供生态保障。
  (三)提高水土保持工作的科技含量。市水务部门要进一步抓好裸露山体缺口治理的技术创新,加大试验研究投入,鼓励创新企业不断推广生态治理研究成果,提高我市防治水土流失的技术水平,加强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区建设。要开展水土保持技术体系研究和监测信息化建设,促进水土保持的技术创新和监测手段现代化。要通过加强国内国际科技合作,吸收和消化国内外水土保持的先进技术,促进城市水土保持生态建设上档次、上水平。
  七、建立领导干部任期水土保持目标考核制和责任追究机制
  (一)建立政府领导干部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目标考核制。我市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城市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作,认真组织建立和落实水土保持责任目标考核制,层层签订责任状。市政府将把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作为各区行政一把手和分管领导任期内的一项重要指标来考核。要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对水土保持工作的监督,同时要通过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接受社会监督。
  (二)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市政府各职能部门要按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原则,做好各行业的水土保持工作。凡是没有认真贯彻执行水土保持有关法律、法规,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给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损失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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