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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作的决定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作的决定
(2005年6月3日 深府[2005]92号)


  自1997年我市全面开展城市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作以来,累计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32.29k㎡,采石场由原来的600多家关闭至目前55家,城市生态景观得到一定改善。但近年来,违法动土、乱采乱挖、毁林种果现象屡禁不止,全市水土流失面积呈扩张之势,生态环境仍然遭到破坏。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我市水土保持工作,推进我市经济社会、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实现和谐深圳效益深圳,作出以下决定:
  一、加强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迫切要求
  (一)水土保持是生态环境建设的主体,是国土整治、江河治理的根本措施,是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是我们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加强我市的水土保持工作,是建设国际化高品位生态城市的内在要求,是一项长期性、复杂性的任务,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必须下大力气抓紧抓好。
  (二)加强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是贯彻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全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作,要从党中央提出的“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的高度来进一步认识水土保持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生态建设,维护生态安全,切实做好水土资源和生态系统保护工作,以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加快实现我市现代化生态城市目标,实现和谐深圳效益深圳。各新闻媒体和水土保持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水土保持重要性的宣传,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和全民的水土保持法律意识,倡导生态文明,建设绿色家园。
  二、进一步明确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作的主要目标
  (一)基本要求
  要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城市开发与生态保护的协调发展。城市发展规划和所有涉及水土保持的建设项目,都要从保护水土资源和生态景观等方面来认真分析研究,按生态型的山水园林城市模式进行城市开发和生态保护,水土保持设施要与城市景观格局相协调,把城市背景山体的生态景观改善作为我市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并通过立法予以严格监管和保护。要加强采石取土管理,保护和恢复生态环境,对影响城市景观的裸露山体缺口和破坏生态的开发用地要采取措施尽快治理,进行乔、灌、草、藤立体混交的生态绿化,形成近自然的植物群落,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要切实加强对生态保护区、水源保护区、城市绿地的保护工作,有计划地按针叶林、阔叶林、乔灌木混交的模式完成现有林相的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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