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修订)(市环保局起草)
5.深圳市公益广告条例(市工商局起草)
6.深圳经济特区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市城管局起草)
7.深圳市无线电管理条例(市无委办起草)
(二)规章
1.
深圳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修订)(市气象局起草)
2.深圳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市水务局起草)
3.深圳市矿产资源管理办法(市国土房产局起草)
4.深圳市城市规划公示与申诉管理办法(市规划局起草)
5.《
深圳市节约用水条例》实施细则(市水务局起草)
6.深圳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市档案局起草)
7.深圳市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市规划局起草)
8.
深圳经济特区户外广告管理规定(修订)(市工商局起草)
四、规范政府行为,促进科学、民主决策方面的立法
为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要求,规范政府行为,促进科学、民主决策,建设法治政府,争取年内完成以下法规草案、规章的制定工作:
(一)法规草案
深圳市行政机关机构编制管理条例(市人事局、编办起草)
(二)规章
1.深圳市人民政府会议规则(市政府办公厅起草)
2.深圳市政府重大决策专家咨询规定(市政府办公厅起草)
3.深圳市违法实施行政许可责任追究规定(市监察局起草)
4.《
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市发展改革局起草)
在争取完成上述立法项目的同时,对下列规章项目组织调研论证:
(一)深圳市街道办事处工作规则(市民政局、人事局、法制办起草)
(二)深圳市政府重大决策征求社会意见规定(市政府办公厅起草)
(三)深圳市行政执法督察办法(市法制办起草)
(四)深圳市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市法制办起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