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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民政府2005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5.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修订)(市国土房产局起草)
  6.深圳市法制宣传教育条例(市司法局起草)
  7.深圳经济特区查处无照经营行为的规定(修订)(市工商局起草)
  8.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市工商局起草)
  9.深圳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市民政局起草)
  10.深圳市区分所有建筑物停车位转让条例(市国土房产局起草)
  11.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清算条例(修订)(市工商局起草)
  (二)规章
  1.深圳市门楼牌管理办法(市公安局、规划局起草)
  2.深圳市职工伤、病、残劳动能力鉴定暂行办法(修订)(市劳动保障局起草)
  3.深圳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办法(市残联起草)
  4.深圳市劳动争议调解办法(市劳动保障局起草)
  5.深圳市退伍义务兵安置办法(修订)(市民政局起草)
  三、加强城市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立法
  为加强我市的城市生态环境保护,构筑城市最基本的生态框架,优化整体生态环境质量,为市民创造卫生、健康、舒适、安宁的环境,争取年内完成以下法规草案、规章的制定工作:
  (一)法规草案
  1.深圳经济特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市环保局起草)
  2.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修订)(市环保局起草)
  (二)规章
  1.深圳市城市公园管理办法(市城管局、农林渔业局起草)
  2.深圳经济特区在用机动车排气污染定期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实施办法(市交通局起草)
  在争取完成上述立法项目的同时,对下列立法项目组织调研论证:
  (一)法规草案
  1.深圳市排水管理条例(市水务局起草)
  2.深圳市城市河道污染防治条例(市水务局起草)
  3.深圳经济特区水土保持条例(修订)(市水务局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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