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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民政府2005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6.深圳市标准化条例(市质监局起草)
  (二)规章
  1.深圳市储备粮管理办法(市发展改革局起草)
  2.深圳市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市发展改革局起草)
  3.深圳市社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市发展改革局起草)
  4.深圳市社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市发展改革局起草)
  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方面的立法
  为维护社会稳定,切实解决与广大人民群众实际生活密切相关的热点社会问题,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努力建设“和谐深圳”,争取年内完成以下法规草案、规章的制定工作:
  (一)法规草案
  1.深圳市食品安全管理条例(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农林渔业局起草)
  2.深圳市突发公共事件处理条例(市应急指挥中心起草)
  3.深圳经济特区安全管理条例(修订)(市安监局起草)
  4.深圳经济特区行业协会条例(修订)(市行业协会署起草)
  5.深圳经济特区燃气管理条例(修订)(市建设局起草)
  6.深圳经济特区限制养犬条例(修订)(市城管局起草)
  (二)规章
  1.深圳市道路客运交通安全管理办法(市交通局起草)
  2.深圳市法律援助办法(修订)(市司法局起草)
  3.深圳市城市灯光管理办法(市城管局起草)
  4.深圳市急救医疗管理办法(市卫生局起草)
  5.深圳市扶助残疾人办法(市残联起草)
  在争取完成上述立法项目的同时,对下列立法项目组织调研论证:
  (一)法规草案
  1.深圳经济特区劳动合同条例(修订)(市劳动保障局起草)
  2.深圳市社区健康服务管理条例(市卫生局起草)
  3.深圳经济特区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若干规定(修订)(市卫生局起草)
  4.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市公安交警局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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