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政府工作部门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规定的通知

  (一)负责对市政府工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中涉及安全方面的内容进行合法性审核,并承担管理责任。
  (二)对以本部门名义组织各类活动的安全工作承担主体责任;对直属单位组织各项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承担领导责任。
  三十、市国资委
  (一)指导、督促所属企(事)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配合有关部门督促协调所属企(事)业单位做好安全工作,并承担管理责任。
  (二)负责制定并落实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安全管理职责考核办法,将安全管理职责考核纳入年终考核,并承担监管责任。
  (三)对以本部门名义组织各类活动的安全工作承担主体责任;对直属单位组织各项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承担领导责任。
  (四)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对已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依法承担监管责任。
  三十一、市保税区管理局
  (一)依据辖区管理原则,接受辖区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与监督,负责保税区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承担监管责任。
  (二)负责保税区及生活区土地规划、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的开发,并承担管理责任。
  (三)对保税区及生活区特种专业工程以外工程的建设施工进行管理,并承担监管责任。
  (四)对以本部门名义组织各类活动的安全工作承担主体责任;对直属单位组织各项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承担领导责任。
  三十二、市高新办
  (一)依据辖区管理原则,接受辖区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与监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内高科技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承担管理责任。
  (二)对以本部门名义组织各类活动的安全工作承担主体责任;对直属单位组织各项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承担领导责任。
  三十三、市大工业区管委会
  (一)依据辖区管理原则,接受辖区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与监督,负责大工业区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承担监管责任。
  (二)在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在大工业区范围内行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职能,负责施工许可证发放和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工作,并承担监管责任。
  (三)对以本部门名义组织各类活动的安全工作承担主体责任;对直属单位组织各项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承担领导责任。
  三十四、市体育局
  (一)负责结合体育工作的特点,组织拟订全市体育工作有关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组织有关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在职责权限范围内督促全市体育系统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并承担管理责任。
  (二)负责对全市公共体育设施及其管理单位进行监督管理,并承担管理责任。
  (三)对以本部门名义组织各类活动的安全工作承担主体责任;对直属单位组织各项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承担领导责任。
  (四)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对已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依法承担监管责任。
  三十五、市民防办(市地震局)
  (一)在组织编制人防工程建设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时,负责将民防工程安全设施“三同时”(即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纳入建设项目管理程序,并承担监管责任。
  (二)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防要求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并承担监管责任。
  (三)负责重要人防工程的管理和维护,负责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报建、质量监管和竣工验收工作;指导人防工程的平时开发利用;指导、监督人防工程专用设备设施的生产、安装和使用,并承担监管责任。
  (四)根据上级授权,负责对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单位的资质管理;审定重要工程地震安全性的评价报告、设防标准和加固设计方案;监管可能危害地震监测设施及地震观测环境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并承担监管责任。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