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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信访条例》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

  (二)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法制办、信访办要共同抓好全市《信访条例》的学习培训工作。要分期分批举办培训班,在4月底前将全市分管信访工作的局、处级干部和专兼职信访干部轮训一遍。
  (三)各区、各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抓好本区、本系统《信访条例》学习培训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培训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各单位党委(党组)中心组近期要对《信访条例》开展一次集中系统的学习。
  (四)市、区两级党校要把《信访条例》纳入长期教学计划,使之成为干部培训的一门必修课。在2005年的各主体班次,要安排专门时间对《信访条例》进行教学。
  三、切实做好《信访条例》的宣传工作
  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深入开展《信访条例》的宣传教育活动,教育和引导群众学法、懂法、用法、守法,指导和帮助他们通过法律手段解决矛盾和纠纷。通过宣传教育,使广大群众正确理解《信访条例》,正确认识自己的根本利益和实现自身利益的正确途径,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要求,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解决利益矛盾。要充分发挥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的优势,加大宣传力度,积极营造依法信访、依法做好信访工作的舆论氛围。
  (一)编印宣传提纲。根据《信访条例》的主要内容和国家、省信访、法制部门编发的有关资料,4月上旬,由市信访办、法制办共同组织编写宣传提纲,印发各区各单位,统一对《信访条例》的认识和宣传口径。
  (二)开展《信访条例》宣传周活动。4月下旬,由市委宣传部、市法制办、信访办组织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集中一周时间进行《信访条例》的宣传活动。要把握宣传的正确导向,全面准确地宣传《信访条例》。各区、各单位可以采取开展知识竞赛、深入社区、企业宣讲、到街头设点咨询等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信访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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