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信访条例》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

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做好《信访条例》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
(2005年3月30日 深办[2005]10号)


  2005年1月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信访条例》,并将于2005年5月1日正式实施。为了做好《信访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根据中央、省有关部门的部署和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新修订《信访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
  修订《信访条例》是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重大举措,是我国信访工作的一件大事。新修订的《信访条例》按照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针对新形势下信访工作的新情况、新特点,在畅通信访渠道、创新信访工作机制、强化信访工作责任、维护信访秩序等方面进行了规范,体现了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新思路、新理念,为信访工作改革、发展、创新提供了法律保障。它的颁布实施,对于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推动信访工作法制化、规范化,进一步做好信访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党委、政府和信访部门一定要把《信访条例》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执行好,并以此为契机,建立我市信访工作的新格局、新机制、新秩序,努力开创我市信访工作的新局面。
  二、认真做好《信访条例》的学习培训工作
  要按照一级抓一级的原则,分级分批地抓好各级领导干部、机关工作人员《信访条例》的学习培训工作。
  (一)4月份召开全市信访工作会议,部署信访工作,学习《信访条例》。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