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计委关于优化产业空间
布局促进工业结构调整升级指导意见的通知
(甬政办发[2004]25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计委《关于优化产业空间布局促进工业结构调整升级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关于优化产业空间布局促进工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
(市计委 2004年12月11日)
为了进一步深化产业布局规划,明确重点区域和产业园区的产业定位,优化产业空间的合理布局,加速促进产业集聚和竞争力的提升,根据市政府《关于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加快结构调整升级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04〕115号)精神,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总体思路与指导原则
(一)总体思路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省委“八八战略”和市委“六大联动”精神,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和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以建设环杭州湾产业带为契机,按照“超前规划、合理布局、基础先行、滚动发展”的要求,构筑大载体,推进大配套,发展大产业,建设能源、原材料和先进制造业基地,不断提高产业的整体实力和核心竞争力,力争通过一个时期的努力,基本形成空间布局较为合理的现代化工业产业体系。
(二)指导原则
产业集聚原则。产业的集聚发展,有利于促进产业结构的快速升级,有利于龙头企业的迅速成长,有利于提高产业的规模效应。应鼓励产业相对集聚,积极引导企业进园区。
产业关联原则。遵循产业梯度延伸规律,形成以大企业集团为中心的产业集群,推动产业链延伸,发展配套服务性产业,提高产业的整体水平和核心竞争力。
设施共享原则。产业布局应高度重视综合交通、水、电、排污等基础设施的共享,通过共享,提高基础设施的利用效率,提高土地利用的集约化水平,降低企业的运行成本。
资源与效能并重原则。产业必须根据区域的土地、水、电、环境容量等资源总量进行布局,同时,应优先发展低消耗、高产出的产业,积极开发降低消耗的新技术。
产业与城市互动原则。应合理组织产业区和城市的功能配置,优化区域产业布局结构,降低产业发展中的社会运行成本。
二、空间布局和产业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