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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关于加快科技创新,促进工业结构调整升级实施意见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关于加快科技创新,促进工业结构调整升级实施意见的通知
(甬政办发[2004]25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科技局、财政局关于《加快科技创新促进工业结构调整升级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关于加快科技创新促进工业结构调整升级的实施意见

(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2004年12月16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科学技术第一生产力的作用,大力推进科技发展“双十双百”工程,根据市政府《关于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加快结构调整升级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04〕115号)精神,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产业科技创新,提高重点产业综合竞争力
  1.加快共性关键技术攻关,提高重点产业核心竞争力。设立重点产业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市本级每年安排1亿元,优先支持电子信息、新材料、汽车及零部件和装备制造等四个高成长性产业,重点支持模具、家用电器、仪器仪表等优势制造业。集成科技资源对重点产业发展中的共性关键技术难题进行联合攻关,切实解决重点产业发展中的技术瓶颈问题。
  2.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提高产业规模竞争力。鼓励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积极创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对开发生产高附加值产品且研发费用占年销售额5%以上的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相应的资金配套支持和奖励。设立专项创业资金,支持留学归国人员创新创业,加快培育各类科技型中小企业。到2008年,全市力争拥有市级高新技术企业500家(其中国家级100家)、生产高新技术产品的规模企业1000家,各类孵化器拥有科技型创业企业1000家、科技创业人员3万名。加大企业高新技术产品开发力度,力争每年开发市级以上新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超过1200项。到2008年,全市高新技术产品产值超过2400亿元,高新技术产品增加值占全部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30%。
  3.加强企业创新体系建设,提高企业科技竞争力。鼓励企业与国内外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开展科技合作,引进、共建高水平研发机构。鼓励行业龙头企业建立面向全行业开放式的研发机构,为产业整体发展提供服务。鼓励大企业(大集团)在市科技园区建立研发机构,推进高素质人才、高水平研发机构的快速集聚和示范。结合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资助,重点扶持30家骨干省级企业工程(技术)中心,争创6家国家级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积极鼓励各级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研发高新技术产品。继续扶持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完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补助办法,促进中小企业的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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