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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委等部门关于全面推行清洁生产,促进工业结构调整升级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本着发展经济与保护环境、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并举的原则,坚持推行清洁生产与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与企业技术进步相结合,与加强企业管理相结合,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政策和行政手段,不断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切实减少污染物排放,改善环境质量,加快推进先进制造业基地和生态市建设,实现宁波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在保持经济持续较快增长的同时,努力实现污染物排放总量不断下降,争取到2008年,全市基本建立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发展模式框架,走出一条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道路。具体目标是:
  ──建立健全由企业、社会中介服务机构、科研单位及政府有关部门组成的推进清洁生产工作体系。
  ──建立健全推行清洁生产的政策法规体系,逐步形成市场引导、企业自觉实施和政府积极推进相结合的清洁生产机制。
  ──研究、开发和推广一批先进的清洁生产技术,培育100家高标准、规范化的清洁生产示范企业,60%以上的重点污染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方案,工业园区全面推行清洁生产。
  ──主要耗能产品综合能耗较大幅度降低,年节能率达到5%以上,能源综合利用率达到40%以上,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5%,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75%。
  ──进一步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工业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率达到90%以上,提前达到国家下达给我市的污染物排放控制指标。
  ──初步形成以资源节约型、清洁生产型、生态环保型为特征的新型工业化格局,实现经济效益、资源效益与环境效益的全面提高。
  三、健全体系,尽快形成完善的清洁生产推进机制
  (一)建立健全组织领导体系。设立市推行清洁生产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市长任组长,成员包括市经委、计委、环保局、财政局、科技局、质监局等部门负责人,全面领导和协调全市清洁生产促进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市清洁生产推行规划和实施方案的研究制定,以及组织、协调和指导企业开展清洁生产等日常管理工作。各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合力做好清洁生产促进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级大企业(大集团)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切实加强对推行清洁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建立健全技术服务体系。积极扶持发展一批专业性行业协会和清洁生产评审机构等各类相关中介组织。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积极作用,通过设立清洁生产专家库、建立服务网等途径,对重点行业、企业清洁生产进行指导,为中小企业清洁生产提供技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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