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省领导深入基层调研,其所在机关办公厅和有关部门要协助领导做好相关服务工作。要围绕全省中心工作和改革发展稳定大局选择调研题目,报有关省领导审定后,先行组织力量开展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资料,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考察点要本着全面、深入和典型、高效的原则安排,既要有好的典型,又要有差的典型;既要有事先确定的,又要安排足够时间由领导同志随机选择;既要安排听取当地党委或政府的工作汇报,又要安排听取基层单位的反映;既要安排领导同志向基层干部了解情况,又要安排领导同志深入群众体察民情。
(二)随行人员和车辆安排。
1.跟随省领导参加调研活动的人员要按照精简、必要的原则安排,切实做到轻车简从。省领导在调研所在地主持召开汇报会、座谈会或现场办公会,不安排参加会议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跟随省领导参加全程调研活动。
2.省领导深入基层走访慰问、看望等活动,一般情况下只安排本机关对应服务的负责同志及身边工作人员陪同。走访慰问的相关承办工作,由省直有关部门责成当地对应部门负责,不再安排省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随行。省领导参加其它诸如节庆、祝贺、纪念等活动,不安排省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跟随省领导参加全程活动。
3.省领导深入基层,凡道路状况允许、路程较近的,均要安排省领导和随行人员统一乘坐中客车;不适合安排统一乘车前往的,在目的地活动期间,由当地安排统一乘坐中客车。除省主要领导由警卫局安排交通前导车外,其他省领导不安排交通前导车。
(三)基层接待工作。
1.省领导深入基层,当地领导不得到机场、车站和辖区边界处迎送,所到之处不得举行欢迎欢送仪式,不得张贴、悬挂欢迎标语。
2.当地要减少陪同人员,不得对应各领导随行人员安排陪同。原则上市(州)陪同领导不得超过3人,县(市、区)陪同领导不得超过2人,不准层层增人、加车。
3.食宿要严格执行规定标准,实行自助餐或分餐制,当地领导不陪餐,不安排宴会和宴请,并按规定标准收取食宿费用。
4.会场不得摆放水果、香烟和鲜花,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和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得赠送土特产品、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
5.警卫工作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坚持“内紧外松”原则,不得安排当地警车开道和警力随卫,沿途不得布置警力和封路。
(四)宣传报道安排。
1.省领导深入基层调研,可视情安排省和市(州)主要新闻媒体记者随行,县(市、区)和基层单位不得重复安排记者采访。其它诸如走访慰问、参加庆典等一般性公务活动,不安排省新闻媒体记者随行。确需宣传报道的,由当地新闻媒体采制综合新闻,回传至省主要新闻媒体播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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