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宾馆集中开会,驻地与会人员和夜间没有工作任务的工作人员一律不安排食宿。
2.凡是可在机关会议室召开的会议,不得安排在宾馆和其它经营性场所召开;会议筹备工作要在机关进行,不得安排在宾馆。
3.没有省级老同志参加的会议,不安排医护人员驻会。
4.会议食宿要严格执行规定标准,实行自助餐,不得安排宴会和宴请。
5.除省委、省政府召开的庆祝、表彰等重要会议外,其它一般性会议一律不摆放鲜花。
6.会议一律不发纪念品。购置会议办公用品要适用、价廉,能重复使用的物品要如数收回,以备下次再用。
(四)严格控制文件,少发文、发短文。
1.凡属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不以省委、省政府或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发文。凡属政府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不搞党政联合行文。中央、国家机关部委(包括部委联合)发文,需要转发的,由部门(包括部门联合)转发,不再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名义转发。
2.中央、国务院或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已经下发到基层的文件,省委、省政府或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不再下发照抄照搬性的文件。已在新闻媒体上公开发表或在有关会议上印发的领导讲话、文件等,不再发文。
3.部门未经省委、省政府授意,不得擅自代省委、省政府或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起草文件;不得以部门名义向市(州)党委、政府发布政策性或指令性公文。
4.对于以准备接受上级检查、评比、考核为目的而起草的文件,省委、省政府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不予印发或批转、转发。
5.规模较小的会议用电话通知,不以文件形式印发通知。部门召开会议或举办活动,不得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通知。
6.省级领导机关要带头精简刊物、简报。各部门只准保留一种简报,未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允许,不得向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径送简报。
7.压缩文件、讲话、简报篇幅。领导讲话、文件和简报要杜绝空话、套话,内容力求着实、简短、精练。印发讲话一般不超过5000字,文件一般不超过3000字,简报一般不超过2000字。
8.加快电子党务和电子政务建设,积极应用现代化办公手段,扩大电子公文使用范围,减少纸印公文数量。
二、改进省领导公务活动
(一)调研和其它公务活动要求。
1.省领导所有公务活动均由其所在机关办公厅负责安排,未经允许,各部门不得安排和径邀省领导参加调研、走访慰问、看望和接见、题词、题字、颁奖、剪彩、庆典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