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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精简会议、文件和改进省领导公务活动的意见

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精简会议、文件和改进省领导公务活动的意见
(2005年4月15日 吉办发[2005]20号)


  省委、省政府在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指示精神,就认真转变工作作风,努力克服形式主义提出了明确要求。根据省委、省政府的指示,现就进一步精简会议、文件和改进省领导公务活动提出以下意见。
  一、严格精简会议和文件
  (一)严格控制会议数量。
  1.部门建议的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是中央、国务院召开,要求地方党委、政府贯彻落实的;二是事关全省中心工作和改革发展稳定大局,需要召开会议统一研究部署的。以部门名义召开的全省性工作会议,每年只准召开一次。
  2.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内容相近,出席领导和参加人员基本相同,要合并召开;会议召开时间相近,参加人员特别是市(州)参加人员相同,要安排接续召开。
  3.不准召开各种联谊性、轮流主办的会议;要多采取书面交流和新闻宣传的方式,召开各种研讨会、经验交流会和表彰会,减少人员集中。
  (二)严格控制会议时间和规模。
  1.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召开的全省性会议,会期不得超过2天;以部门名义召开的全省性会议,会期不得超过半天,特殊情况下不得超过1天;召开全省性会议,原则上只开到市(州)一级。
  2.凡是没有座谈交流、集中讨论和当面对接等内容的全省性会议,一律用电视电话会议的形式召开。召开电视电话会议,一般不超过1小时30分钟,并要直接开到县(市、区),避免层层开会。对中央和国务院召开的电视电话会议,需要以召开会议的形式进一步贯彻落实的,尽量在会后直接召开全省电视电话会议进行安排部署。
  3.除省委、省政府召开的重要会议和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召开的全省性会议外,部门召开的全省性工作会议,不安排省委、省政府和市(州)党委、政府领导同志参加。严格控制要求地方党政主要领导同时参加的会议,特殊情况须经省委、省政府秘书长审批。
  4.召开会议事先要做好充分准备,做到主题明确,解决实际问题。尽量少安排领导讲话,提倡讲短话。无特殊需要,每次会议只安排1位领导同志讲话,讲话一般不超过40分钟。大会发言控制在10分钟以内。
  (三)严格控制会议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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