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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防火安全委员会2005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四)抓好当前春季防火工作。2005年4月4日,公安部召开了加强春季防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会议传达了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周永康同志的重要批示,全面部署了春季防火和灭火工作。会后,省公安消防总队就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及时进行了部署,并将于4月中下旬派出六个组对各地落实情况进行督导。
  二、加快城镇消防规划编制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进一步夯实城镇抗御重特大火灾的物质基础
  围绕赣府发〔2004〕31号文件和开展城镇消防规划及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达标工作实施意见,明确任务,出台措施,狠抓落实,尽快改变城镇消防规划与城镇规划脱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滞后于城市发展建设的现状。
  (一)加快城镇消防规划的编制工作。按照“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要求,县级以上城市、县城关镇以及省政府确立的中心镇、重点镇的消防规划编制工作在2005年必须完成,其它人口较多、经济规模较大的建制镇在2006年完成,2007年全省所有建制镇全部完成。同时,要根据城市规划的调整,同步做好消防规划的修订工作,积极指导工业园区、开发区的消防规划。公安消防机构要当好参谋,积极介入,加强指导,搞好与计划、建设、规划等有关部门的协作。
  (二)加强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认真落实省政府关于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的“158”工程,即:从2005年起的未来3—5年内,全省每年至少新增1000个消火栓,添置50台消防车、800台机动泵。各地要结合消防规划,进一步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加大投入,圆满完成年度添建任务。2005年,各设区市的老城区消火栓设置要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大型商场、集贸市场以及大型建筑群周边的市政消火栓设置要增加密度。要结合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加强道路、水源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实现公共消防设施与城市建设同步、协调发展。要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城镇消防规划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达标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04〕48号),推动达标工作的开展,认真开展达标工作的检查验收。要加快水上消防队伍建设。南昌市水上消防大队2005年要建成并投入执勤,九江市水上消防大队也要加快各项筹建工作,确保2006年建成并投入执勤。
  (三)积极引导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各地要依托大型企业、乡镇派出所、治安联防组织、住宅小区物业保安队伍、森林公安消防队伍、社区消防自救点和志愿消防员等组织和力量,多渠道、多形式筹措资金,在城市社区、乡镇农村和旅游度假风景区、文物古建筑群落等地积极引导建立专职、兼职、志愿和义务消防队伍,增加自防自救力量,提高自防自救能力。2005年,全省40%的乡镇要建立有机动泵的义务消防队伍,其他形式的消防队伍建设根据省政府城市社区和小城镇消防建设三年规划执行。要积极探索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建队体制、管理办法和经费保障机制。公安消防机构要加强对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管理和业务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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