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市县国有煤矿中按《煤矿安全规程》第145条的要求应建立瓦斯抽放系统的高瓦斯矿井,年底前建立瓦斯抽放系统。
四、煤矿瓦斯集中整治工作的主要内容
以瓦斯治理为重点,完善瓦斯治理责任制和管理制度,落实治理资金,解决矿井瓦斯治理中存在的问题,组成治理督导组,进驻国有重点煤矿和重点产煤地区。整治工作重点是:
1.省煤炭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局(矿)、各设区市瓦斯灾害较重的产煤县(附件2)、市县国有煤矿及近几年来发生过重大瓦斯事故的矿井,必须结合本单位实际,对照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
国有煤矿瓦斯治理规定》(国家局21号令)及省政府“八必须七整顿一严禁”的要求,制定瓦斯治理方案,方案必须有具体整治项目、瓦斯专项治理资金并落实整治项目负责人。
2.煤矿企业瓦斯治理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情况,瓦斯检查制度、瓦斯报表审批制度、瓦斯排放、巷道贯通、石门揭煤、无计划停电停风等措施的制定和执行情况,采区专用回风巷是否建立,“一通三防”专项整治方案的制定和落实情况,“四位一体”防突措施的制定和执行情况。丰城矿务局严重突出区域特殊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3.瓦斯治理责任制落实情况,煤矿企业十五项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贯彻落实情况。
4.“一通三防”重特大安全隐患跟踪排查制度及排查、整改情况。
5.矿井、采区、工作面和生产班次是否存在超通风能力生产现象。
6.“一通三防”的设施、设备,包括瓦斯监控、抽放系统必须完好。
五、保障措施
1.结合我省煤矿实际,认真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的七条措施。对丰城矿务局、乐平矿务局和英岗岭矿务局、萍乡矿业集团公司派驻督导组;严格执行“以风定产”的规定,凡超通风能力生产的矿井,必须把产量降到通风能力许可的范围内;大力推广数字化瓦斯远程监控系统,高瓦斯和高突矿井没有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和监测系统的,一律限期整改;结合矿井瓦斯治理实际,加强瓦斯突出预测预报研究;加快我省煤层气综合开发利用步伐,变害为利。
2.分级负责,进一步加强领导。全省深化煤矿瓦斯集中整治工作由省政府统一领导,省煤矿瓦斯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省煤矿瓦斯集中整治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省煤矿瓦斯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联系和配合,在工作上相互衔接,相互支持,形成合力,确保全省煤矿瓦斯集中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各产煤设区市、县(市、区)政府和省煤炭集团公司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全省煤矿瓦斯集中整治工作要求,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解决本地区、本单位煤矿瓦斯集中整治方面存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