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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深化煤矿瓦斯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对省属重点煤矿的4个督导组由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组织,省煤炭集团公司参加,做到专职专人,脱产一年;对市、县(区)高瓦斯矿井的巡视督导工作由省煤炭行业管理办公室负责。
  省煤炭集团公司、各产煤设区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由负责同志任组长的煤矿瓦斯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针对本辖区煤矿灾害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集中整治工作,组织有关部门组成督导组和工作组,进驻重点煤矿和矿区(乡镇)。省煤炭集团公司要负责督促各局(矿)向井口派驻工作组。各设区市和省煤炭集团公司要将本地区、本单位煤矿瓦斯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整治方案报省煤矿瓦斯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设区市瓦斯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必须每月定期向省政府煤矿瓦斯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一次整治情况,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并通报。各督导组必须认真负责,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要求,严格把好瓦斯集中整治关,做到“严、狠、细”,确保安全。
  三、工作目标
  煤矿瓦斯集中整治工作总目标是:实现省政府全年“两杜绝、一减少”的安全工作目标。具体工作目标是:
  1.杜绝煤矿瓦斯特大死亡事故,遏制重大死亡事故,减少一般死亡事故;
  2.丰城、英岗岭矿务局、萍乡矿业集团公司2005年6月底建立远程安全监控系统,乐平矿务局年底前建立远程安全监控系统,并于年底前实现与省煤炭集团公司联网。萍乡市市属国有煤矿和芦溪县、宜春市的高安市、上饶市的上饶县、赣州市信丰县、新余市渝水区、分宜县年底前建成远程安全监控系统示范县;
  3.进一步建立、完善矿井瓦斯抽放系统,推广应用先进的瓦斯抽放技术,不断提高抽放率,省属国有煤矿瓦斯治理重点整治矿井(附件1)瓦斯抽放总量应在去年基础上提高10%;
  4.坚持以风定产,杜绝矿井、采区、工作面和生产班次超通风能力生产现象,杜绝瓦斯超限作业;
  5.切实落实“四位一体”的防突措施,加强瓦斯地质预测预报,发生煤与瓦斯突出要作为事故分析处理;
  6.完善矿井和采区通风系统,高瓦斯、突出矿井的采区建立专用回风巷;
  7.深入开展矿井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省属国有煤矿年底要达到二级通风质量标准化矿井,市县国有煤矿中的高瓦斯、突出矿井要达到三级通风质量标准化矿井;
  8.改革采煤方法,完善采煤工艺,保证采煤工作面实现全负压通风,有两个安全出口,省属国有煤矿存在非正规采煤方法的矿井必须在2005年6月底整改到位,其它小煤矿必须在年底前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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