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深化煤矿瓦斯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江西省深化煤矿瓦斯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赣府厅字[2005]31号 2005年3月25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江西省深化煤矿瓦斯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江西省深化煤矿瓦斯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贯彻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深化我省煤矿瓦斯集中整治工作,遏制煤矿重特大瓦斯事故的发生,促进煤矿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根据省政府关于深入开展瓦斯集中整治的相关精神,结合我省煤矿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的决定》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规范煤矿安全生产行为,促进煤矿逐步提高安全生产条件和管理水平,以瓦斯防治为重点,认真贯彻执行煤矿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及《国有煤矿瓦斯治理规定》(国家局21号令),为“在新的起点上实现全省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发展”创造安全稳定和谐的良好环境。
  二、组织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6号)要求,省政府成立煤矿瓦斯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凌成兴副省长任组长,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贺爱民局长、省政府朱希副秘书长、省发改委张桃生副主任、省科技厅吴文峰副厅长、省煤炭行业办朱毅主任为副组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煤炭集团公司、省财政厅、省经贸委、省国资委、省国土资源厅、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电力公司任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主任由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副局长朱怀萍同志担任,副主任由省发改委郑沐春处长、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李金平处长担任,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省煤炭行业管理办公室、省煤炭集团公司各派一名专业工作人员为办公室成员,省财政厅、省经贸委、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电力公司指定一名处长为联络员联系工作。
  根据煤矿瓦斯集中整治工作的需要,领导小组下设5个督导组(督导组工作方案另行制定),督导组在省政府煤矿瓦斯集中整治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各督导组组长具体负责,督导组由有关单位派熟悉“一通三防”技术,作风扎实、责任心强的专业人员组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政府有关要求开展工作。各督导组对领导小组负责。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