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通信管理局、省电信公司
关于实施我省村村通电话工程意见的通知
(赣府厅发[2005]15号 2005年4月6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通信管理局、省电信公司《关于实施我省村村通电话工程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实施我省村村通电话工程的意见
(省通信管理局、省电信公司 2005年1月28日)
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改善农村通信条件,加快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信息产业部从2004年年初起,对未通电话的行政村开展了村通工程试点,成效明显。最近,在一期试点的基础上,信息产业部又将开展第二批村通工程试点。我省已被列入了第二批村通工程试点省份,由江西省电信有限公司具体建设实施。为确保我省村通工程的顺利实施,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农村通信工作
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发展战略目标,将发展农村经济提到了重要位置,并在政策和经济上给予了扶持。我省是农业大省,农村人口比重大。据调查统计,截至2003年底,我省十一个设区市的18545个行政村中,已通电话的行政村有17612个,占全省行政村数的94.97%,未通电话的行政村有933个,占全省行政村数的5.03%。普及农村通信对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实现江西在中部地区崛起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加强对农村通信的组织领导,从实践“三个代表”的高度,正确认识大力发展农村通信重要性,加大对农村通信建设的扶持力度,并在政策、资金、税费减免等方面给予支持;通信主管部门要研究农村通信的具体管理和运作机制;电信企业要进一步发挥积极主动性,克服困难,加大对农村通信建设的投入;各新闻媒体要加大对农村通信建设的宣传力度,使全社会积极行动起来,共同关注农村通信建设。
二、组织落实,各负其责,促进村通工程有序进行
省政府成立“江西省村村通电话工程领导小组”,由分管副省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省通信管理局局长、省电信有限公司总经理、省政府对口通信工作的副秘书长分别担任副组长,成员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电力公司、省交通厅、省地税局、省通信管理局、省电信有限公司等部门分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的职责主要是:协调解决村通工程建设中遇到的政策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村通工程建设的日常事务,其主要职责是提出全面实施农村通信的相关政策、计划,组织工程建设,监督工程实施。办公室设省电信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由省通信管理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副主任由省电信有限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兼任。
三、加快实施,政策扶持,全面完成村通工程建设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