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产品创新。根据企业经营特点和信用风险程度,综合运用风险溢价补偿和抵押、担保等手段开展金融产品创新。对能够提供足值、有效抵押的企业,可在抵押额度内办理法人账户透支业务或流动资金循环贷款;对为大型企业提供固定配套产品或服务的企业的应收账款,可办理应收账款质押贷款或保理业务;对产品有可靠销路的企业,可以按照销售合同,对其产品的购买方提供买方信贷;对一些能由企业所有者及其亲友提供自然人担保的,在法律许可范围内,可采取抵押、质押、抵质押为企业提供贷款;对外向型企业出口退税款未能及时到账而出现的资金周转困难,可采取出口退税账户质押或托管的办法提供贷款;在有真实贸易背景的前提下,可多对中小企业开办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结算业务。
(三)服务创新。主动做好企业的跟踪服务,根据企业不同特点,进一步延伸金融服务,将融资服务与企业理财顾问业务结合起来。对外向型出口企业,研究开发防范汇率风险的金融产品,帮助企业规避汇率风险。
八、指导和督促企业加强内部管理
省、市经贸委、外经贸部门和中小企业局要指导和督促企业规范内部管理,健全财务制度,完善信息资料,提高财务透明度。
(一)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指导和督促企业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做到“产权清晰、权责分明”。指导和督促企业建立严格的内部控制体系和科学的决策制度。
(二)规范企业内部管理。指导和督促企业主动向开户行提交年度经营计划,通报重大经营决策,及时报告重大、突发事件。指导和培训企业法人,强化经营者素质,提高经营决策水平和市场判断能力。加强物流、资金流管理,减少产成品库存积压和应收账款,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建立健全重大项目决策责任制,减少决策失误。督促企业遵循“诚信”原则,切实履行合同。
(三)健全企业财务制度。指导和督促企业健全财务制度,做到账目清楚、财务准确、信息透明。帮助和督促企业健全外部财务审计制度,以促进和规范企业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真实反映生产经营和资金财务状况。督促企业加强贷款用途的内部跟踪监督,确保信贷资金专款专用。
九、高度重视信用环境建设
大力倡导诚信,高度重视信用环境建设,将“信用”当作无形资产来培育,作为投资软环境来打造,营造一种“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信用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