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省、市两级政银企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政府、银行、企业之间的联系和沟通,协调工业经济运行及开放型经济发展中涉及资金融通、信用环境建设、债权维护等方面的问题。
(一)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实行例会制和临时会议制。例会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主要是通报经济运行情况、开放型经济发展情况、资金融通情况及国家产业政策和货币政策的变化情况,协调解决银行、企业提出的有关问题。临时会议主要是协调解决银行、企业提出迫切需要协调的临时性、应急性问题,会议时间根据问题的紧迫程度确定。
(二)联席会议组成。联席会议主要成员由经贸委、外经贸部门、中小企业局、人民银行、银监局等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组成,联席会议的其他成员由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临时性会议由主要成员单位根据协调会议的内容确定。
(三)联席会议召集。联席会议由省、市经贸委会同同级外经贸部门、中小企业局、人民银行、银监部门负责组织,设立联席会议办公室,承担有关协调、联系、会务等具体事务,并负责收集整理银行、企业提出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市经贸委。
三、建立信息发布制度
省、市经贸委、外经贸部门和中小企业局要逐步建立和完善信息发布制度,以更好地引导银行信贷资金投向,支持工业经济发展。
(一)定期发布工业经济信息。由省、市经贸委和外经贸部门按月、季、年对工业经济运行、开放型经济发展情况及趋势进行分析,并及时向同级各家银行通报发布有关信息。
(二)定期发布行业发展信息。由省经贸委及有关行业管理部门按季、年对行业发展现状和趋势进行分析,按月对行业主要产品价格走势进行分析,并及时向同级各家银行通报发布。
(三)不定期发布招商引资和项目信息。由省、市经贸委和外经贸部门对工业经济领域的招商引资情况及在建、新建、已核准和已备案的拟建项目情况进行分析,并不定期向同级商业银行发布招商引资目录和在建、新建、已核准和已备案的拟建项目目录。
(四)不定期发布企业信用信息。由省、市经贸委、外经贸部门和中小企业局对企业在有关部门记录的经济金融活动的台账信息资料进行归集,并不定期向同级各家银行通报发布企业逃税、违规经营、逃废银行债权的有关信用信息。
四、开展银企融资洽谈合作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