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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等部门关于推进银企合作促进工业经济快速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等部门关于
推进银企合作促进工业经济快速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赣府厅发[2005]12号 2005年3月24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经贸委、省外经贸厅、省中小企业局、人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银监局《关于推进银企合作促进工业经济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推进银企合作促进工业经济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

(省经贸委、省外经贸厅、省中小企业局、

人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银监局 2005年2月17日)


  近几年来,江西工业贯彻省委、省政府“以工业化为核心,以大开放为主战略”的战略决策,投入力度加大、增长速度加快、发展后劲明显增强,各金融机构发挥了重要作用。实现“以工业的崛起加速江西崛起”,银行与工业企业需要继续加强合作、密切配合,积极探索、开拓创新。为了进一步推进银企合作,促进我省工业经济和开放型经济的快速发展,提出以下指导性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原则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遵循“政府搭台、政策引导、市场运作、银企双赢”的方针,力求通过构建银企合作机制,建立新型的银企合作关系,进一步形成加大金融业支持工业发展的合力,增强政府、银行、企业合作互动的氛围,为银行和企业的共同发展营造良好宽松的环境。
  (二)总体原则。
  ——“双赢”原则。在推进银企合作的过程中,要遵循互惠共赢的原则,以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为指导,既注重提高工业企业的效益,又注重提高银行资产质量;既追求整体利益的最大化,又实现银行、企业个体利益的最优,实现银企“双赢”。
  ——“市场”原则。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的条件下,银行和企业已逐步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的经济法人。推进银企合作,应遵循“市场”原则,政府搭建平台,企业自主经营,银行独立审贷,强化市场运作,减少行政干预。
  ——“诚信”原则。“诚信”是政府、银行、企业长效合作的基础。推进银企合作,必须遵循“诚信”原则,以道德为支撑、以法律为保障,改善信用环境,提升信用水平,强化信用监管,使守信者获益、失信者受罚。
  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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