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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社区基本情况调查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社区基本情况调查工作的通知
(晋政办发[2005]4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社区建设是加强基层政权,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途径。为了全面了解全省社区基本情况,为各级政府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加强社区建设提供决策依据,省人民政府决定建立全省社区基本情况调查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的组织领导
  社区基本情况调查工作,在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调查工作由统计部门牵头,民政、劳动保障、公安等部门要给予积极配合。各级人民政府分管领导要对社区基本情况调查工作负总责,统计部门要具体负责,根据社会经济形势发展的变化和人口发展状况的新情况,制定切合实际的调查方案和办法,切实解决好社区基本情况调查工作中的遇到的实际问题,把真实可靠的社区基本情况反映上来。
  二、调查的对象和时间
  社区基本情况调查工作,涉及全省范围内的所有社区,既调查城镇的社区(居委会),也调查农村的社区(村委会),以城镇社区(居委会)和农村行政村为单位进行填报。
  全省社区基本情况调查数据以年报形式上报,具体时间可按省统计局规定时间执行。
  三、调查项目
  社区基本情况调查的主要内容:社区人口、社区服务、社区环境、社区党建和组织、社区经济、社区治安6个方面的内容。
  四、调查实施
  社区基本情况调查的数据由各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提供。建立社区统计制度也是社区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对本社区的基本情况应当认真调查了解和核实,对于一些变动频繁的情况应建立统计台账或其它形式的登记制度,并责成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社区干部或管理人员按照统计制度的要求,据实填报统计报表。
  五、调查经费
  社区基本情况调查是为各级政府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区建设提供依据,调查经费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解决。各级人民政府要为社区基本情况调查提供工作所必需的经费,以保证社区基本情况调查任务的顺利完成。社区基本情况调查经费应列入各级政府每年的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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