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实施村通电话工程意见的通知
(晋政办发[2005]4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关于加快实施村通电话工程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五年六月十九日
关于加快实施村通电话工程意见
近年来,省委、省人民政府从解决“三农”问题,推进农村小康建设的大局出发,大力推进农村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省通信管理局、各电信运营企业加大投入力度,农村通信状况有了明显改善。但是,从全国情况看,我省农村通信发展依然相对滞后。到2005年3月底,全国691510个行政村中,已通电话的635047个,村通率达到91.8%。我省31025个行政村中,已通电话的为26271个,村通电话率只达到84.68%,低于全国7.12个百分点,目前还有4754个未通电话行政村,其绝对数居于全国各省第一。2005年2月,信息产业部决定将我省列入“村通电话工程”试点范围,并指定山西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省移动公司)承担我省未通村工程任务。为了推进我省农村信息化,加快农村通信建设,尽快实施“村通电话工程”,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我省加快“村通电话工程”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形成政府支持、行业推动、条块结合、社会促进的工作机制,使“村通电话工程”成为推动贫困地区脱贫致富的“桥梁工程”,成为服务“三农”、改变落后地区面貌的“民心工程”,成为促进农村通信发展的“信息工程”。
具体目标是:到2005年年底,确保3000个行政村通电话,力争3895个行政村通电话,使行政村通电话的比例达到97%以上。
二、主要措施
(一)成立山西省“村通电话工程”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见附件),负责统筹协调全省“村通电话工程”建设中遇到的问题,听取工程进展情况汇报,监督工程进度,检查工程完成情况。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通信管理局,负责“村通电话工程”领导小组议定事项的具体实施,日常工作的联系、沟通、监督等工作。
(二)协调配合,各尽其责。“村通电话工程”时间紧、任务重,且未通电话行政村地形复杂、施工难度大,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做好“村通电话工程”的协调、配合工作,对工程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采取有力措施,及时予以解决。对工程建设中涉及机房、线路、铁塔等通信设施在征地、施工补偿、村民交涉等方面要给予积极协调和帮助,施工杆路补偿要适当给予减免,涉及村通电话工程项目建设征用土地可以按行政划拨方式供地;电力部门对工程的电力接入、租用电力杆塔、跨越电力线路要积极配合,简化办事程序,提高施工效率;交通、林业、其他电信运营公司对穿越公路、林地、租用杆路等要大力支持和帮助;在工程施工中若遇到市、县、乡镇等有规划的地段,当地政府可按照城镇总体规划,优先考虑“村通电话工程”,抓紧对通信线路路由进行审批;各级地方政府及公安、电信部门要加强对已通电话通信设施、线路的保护,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防止破坏盗窃通信设施的事件发生,加大打击破坏、盗窃通信设施的力度,确保“村通电话工程”的顺利实施。各有关单位在“村通电话工程”建设中要提前考虑建设农村综合信息网的问题,并作好相应的准备工作。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不得相互推诿,延误工程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