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煤炭企业资源整合有偿使用的意见(试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煤炭企业资源整合有偿使用的意见(试行)
(晋政发[2005]2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8号)提出的“合理有序开发煤炭资源,进一步完善矿业权有偿取得制度,规范煤炭矿业权价款评估办法,逐步形成矿业权价款市场发现机制,实现矿业权资产化管理”的精神,为推进煤炭资源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保障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现根据临汾试点实践,就我省煤矿企业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提出如下意见(试行)。
  一、推进煤炭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围绕建设新型能源和工业基地的目标,切实做到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资源,切实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益,切实保护采矿权人和投资者的利益,促进煤炭产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二、推进煤炭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要充分考虑保护国家资源,体现国家利益,最大限度地实现资源价值;妥善处理好政府、投资者、集体和农民的利益关系,努力做到国家资源不浪费,资源性资产不流失,投资者权益不受损害,农村集体经济不受影响,农民既得利益不受损失;充分考虑资源有偿使用与资源整合的有效衔接,坚持资源有效保护与合理开发并重、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与煤炭产业政策衔接的原则,坚持政府规划引导和企业自愿相结合的原则,稳步推进资源整合和采矿权的市场化改革,全面实现资源资本化管理或有偿使用。
  三、按照“资源整合、关小上大、能力置换、联合改造、淘汰落后、优化结构”的发展思路,全力推进对小煤矿实施资源整合,进行联合改造,实现减少矿点数量、扩大单井规模、优化矿井布局、增强安全保障程度、提升整体开发水平的目的;鼓励和支持国有重点煤炭企业和地方国有骨干煤矿采取收购、兼并、控股、参股等多种形式整合、改造地方乡镇煤矿,组建和发展大型煤炭企业集团。
  四、各市、产煤县人民政府要组织国土资源、煤炭等相关部门,按照开采现状和资源的完整性及可利用程度,以现保留的矿井为基础进行统一规划,按资源整合的原则和省人民政府对煤炭资源整合压减矿井数量的要求,统筹规划,科学合理地编制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方案。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方案完成后,由县、市人民政府逐级上报“省人民政府推进煤炭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领导组”办公室,由领导组办公室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审查,报领导组批准后,由市、县组织实施。
  五、制定资源整合方案应坚持关小改中上大的原则,重点产煤县生产能力9万吨/年以下的煤矿必须实施资源整合,扩大生产规模;坚持市场配置资源的原则,对于多个矿区包围的关闭矿资源或空白资源,具备公开出让条件的,通过公开出让的方式确定整合资源的归属;坚持明晰产权的原则,实施资源整合的煤矿,鼓励采用股份制、兼并、收购、重组等方式,解决各方利益,明晰和理顺产权关系。通过资源整合和关闭矿井,煤矿数量要减少30%以上。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