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创办体育特色学校(班)。各市、县教育、体育部门要从本地实际出发,办好田径、游泳、球类等具有本地特长的体育特色学校(班)。有条件的中小学要积极承担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任务。创办体育特色学校(班)要注意科学分布,夯实基础,疏通渠道,同一个体育项目在一个市要做到从小学、初中到高中相衔接。
创办体育特色学校(班),要以教育部门为主,体育部门要密切配合并加强业务指导。体育特色学校(班)由教育、体育部门联合审批命名。
加强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建设。要根据“一条龙”培养训练体系的要求,对全省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进行重新布局,做到有层次、有对口、相衔接。要充分发挥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在推动学校体育、吸引学生参与锻炼、培养学生体育运动能力和习惯、发现和输送体育特长生方面的作用。要多形式地开展班、校之间的体育竞赛,吸引广大学生积极参加体育活动,搞好普及,扩大初级训练层次的训练面,推动学校体育广泛开展。
加强体育特长生的招收和管理。要建立科学的选材标准、办法和手段。放宽优秀体育特长生进入各级体育特色学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的入学、转学条件,做到每年招收体育特长生在当年学校招生计划中不少于5%的比例。对于特殊体育人才,经测试可采取免试或适当降低文化课考试成绩要求录取入学。可跨区招收体育特长生。
各级各类学校要采取相对灵活的教学计划和学籍管理办法,为学生运动员完成学业创造良好条件。要确保体育特长生能够坚持系统的体育训练,防止出现“轻体重文”的现象。
改革和完善青少年竞赛管理体制。充分发挥各级各类青少年竞赛的杠杆作用,改革省运会和青少年常规比赛、大中学生运动会、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的竞赛办法,积极探索体育特色学校的竞赛办法,建立新的充满活力,有利于发现人才、培养人才,适应我省青少年训练竞赛实际的竞赛管理制度。在成果共用的原则下,体育、教育部门共同举办全省青少年比赛、大中小学生比赛、体育特色学校比赛、体育传统项目学校比赛以及全省运动会。允许体育特色学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的学生运动员代表体育、教育部门参加各类省级以上比赛。
加快高校举办高水平运动队步伐。高校应该成为我省培养高素质体育人才的重要基地,在“体教结合”中发挥“龙头”作用。省体育、教育部门要积极鼓励有条件的高校申办高水平运动队,开展高水平运动队建设。高校可以与省体育局共同办省级优秀运动队,可招收符合录取或免试条件的省优秀运动队的运动员成为正式学生;也可以招收体育特长生或从在校大学生中选拔运动员,自办高水平运动队(主要是全国大运会项目),代表我省参加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参加省运会高校部比赛。高校办省级优秀运动队在全国运动会和全国大学生运动会上取得的成绩,可带入省运会高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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