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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的通知

  五、探索治本之策,建立长效机制
  (一)加强法制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方面的法律法规,清理地区封锁、行业垄断的各项规定,适时提出制定、修改和废止有关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法律、法规的建议,不断完善产品标准体系和市场准入规范,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大市场的建立和完善。加强对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人员素质,改进执法质量,强化执法行为的法制监督。
  此项工作由省政府法制办牵头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配合。
  (二)建设市场监管长效机制。
  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长效机制建设的若干意见》(皖政〔2005〕15号),强化市场预防机制建设,健全经济户口联网管理,推进市场巡查制与市场预警、警示制;健全市场整治机制,强化整治工作责任制,加强协调配合,增强市场监管工作的统一性和整体效能;建立应急处置机制,健全市场突发事件监测预警制度,完善应急保障体系,加强对突发事件的处理;建立责任追究制,明确监管责任归属,加大责任追究力度,推动政府监管、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的有机结合。
  此项工作由整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积极配合,具体落实。
  (三)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
  增进行政执法机关与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工作的联系,逐步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严格按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加强案件移送工作,加大刑事处罚力度,解决以罚代管、以罚代刑的问题。继续探索和推进多种形式的综合执法,提高执法效率。
  此项工作由省人民检察院牵头组织实施,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文化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烟草专卖局、省新闻出版局等相关部门配合。
  (四)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开展信用等级评定,推进信用分类监管,施行信用信息公开。加强行业、企业信用自律,规范信用中介服务行业的发展,建立守信褒扬和失信惩戒机制。推进信用法规和基础标准建设。开展各类诚信宣传教育,特别要对经营者进行法制教育和诚信教育,把诚信作为市场准入条件之一,逐步建立诚信保证金制度,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
  此项工作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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