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税收监管。
以打击偷、逃、骗税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重点,以查处大要案为突破口,开展煤炭、钢铁、水泥等行业税收专项检查,打击虚开发票和制售假发票行为,推进依法治税。
此项工作由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组织实施。
(四)加强金融监管。
依法取缔地下钱庄和变相期货市场,打击金融领域的“洗钱”行为。完善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坚决打击恶意逃废银行债务行为。打击非法证券期货经营活动,维护证券期货市场稳定。整顿保险市场秩序,清理各种非正式保险中介机构,打击虚假退费、违规支付等行为。
此项工作由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牵头组织实施,安徽银监局、安徽证监局、安徽保监局具体实施,省政府金融办、省工商局、省公安厅等部门配合。
(五)加大反不正当竞争力度。
贯彻落实《
反不正当竞争法》,加大对部分垄断行业的强制交易、强制服务行为的查处力度。严肃查处商品购销和生产经营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此项工作由省工商局牵头组织实施,省商务厅、省政府法制办等部门配合。
(六)整顿建筑市场秩序。
进一步加大清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督查力度,强化对建筑市场和招投标工作的检查、巡查,完善举报投诉受理制度,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完善住房供应体系,严格拆迁管理,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交易和中介市场管理,打击房屋销售过程中的违规和欺诈行为。
此项工作由省建设厅牵头组织实施,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国土资源厅、省监察厅、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银监局等部门配合。
(七)规范交通市场秩序。
整顿道路运输市场,加大治理超限超载工作力度,强化路面执法,开展非法改装车辆和“大吨小标”车辆的清理整顿,确保运输安全。开展打击非法营运的专项治理行动,加强机动车维修质量监管,严格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资质审查和管理。加强从业人员资格管理,提高人员素质。
此项工作由省交通厅牵头组织实施,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等部门配合。
(八)整顿市场价格秩序。
继续实行“两条控制线”措施,保持物价稳定。加强涉农价格和收费监管。深化水、电、医药和公共事业的价格改革。整顿和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中介服务收费及房地产市场的价格秩序。开展价格和收费的专项检查,净化价格环境。
此项工作由省物价局牵头组织实施,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等部门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