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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的通知

  三、严厉惩处商业欺诈行为
  (一)开展虚假违法广告,尤其是虚假药品广告专项整治。
  加强广告行业管理,规范广告发布程序,提高广告业的诚信意识,强化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的责任。对继续发布各类违法广告、虚假广告尤其是虚假药品广告的,要坚决予以追究和惩处。建立完善分级广告监测制度,形成快速反应查处机制。
  此项工作由省工商局牵头组织实施,省委宣传部、省公安厅、省卫生厅、省监察厅、省新闻出版局、省广电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配合。
  (二)打击各种商业欺诈行为。
  严厉查处以“消费储值”等名义,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通过中介组织发布虚假信息骗取钱财等违法行为。开展合同欺诈专项治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企业不规范促销、违规经营和各类传销及变相传销行为。规范特许经营,打击虚构或夸大特许经营品牌效应和以加盟特许经营、组织特许经营展会为名的商业诈骗行为。打击服务业违规经营和对外贸易、对外经济合作领域的各类欺诈行为。逐步建立防范商业欺诈的预警和处置机制。
  此项工作由省工商局、省商务厅按照各自职责,分别具体组织实施,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建设厅、省劳动保障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外汇管理局、合肥海关等部门配合。
  (三)整顿医疗卫生市场。
  开展打击非法行医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的专项整治,逐步建立对医疗市场的长效监管机制,保障医疗安全。
  此项工作由省卫生厅牵头组织实施,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工商局、省监察厅、省公安厅等部门配合。
  四、继续打击其他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
  (一)继续组织开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专项整治行动。
  以日用消费品、农资、汽车及零部件、成品油和钢材、装潢装饰材料为重点,全面开展企业、市场清理和检查,规范生产经营秩序,打击制假售假、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此项工作由省农委、省商务厅、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等部门按照各自监管职责具体组织实施。
  (二)继续严厉打击走私行为。
  对重点区域、重点商品、重点渠道的走私活动开展专项斗争和联合行动,加强对入境行李、邮递物品等的监管查验。
  此项工作由合肥海关组织实施,省工商局、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等部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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