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
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的通知
(皖政办[2005]2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05〕1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2005年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五月三十一日
2005年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
2005年,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继续紧紧围绕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国民经济发展大局的突出问题,标本兼治、着力治本,落实市场监管长效机制,促进市场经济秩序继续好转,为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一、继续推进食品药品放心工程
(一)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大力加强食品安全监管。
1.实施《安徽省食品放心工程三年规划(2005—2007)》,建立完善各级食品安全协调机制,深入推进食品放心工程,大力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依法查处各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大要案。大力抓好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和评价体系建设,逐步完善食品安全信息监测和通报制度。强化政府、部门和企业三级责任体系,落实监管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组织开展全省第二个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
2.加快农业标准化步伐,制定50项农业地方标准。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和监测体系建设,加大农产品药物残留检测力度。全面推进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工作,加强源头污染治理。
3.实施食品质量卫生安全辖区监管责任制,强化食品生产企业监管。建立和完善食品标准体系,严格实施食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推进23类食品的市场准入工作。规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卫生许可工作。进一步强化畜禽定点屠宰和肉品流通秩序监管。
4.突出粮、肉、蔬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饮料、酒、儿童食品、保健食品等10类重点品种,集贸市场、超市、加工作坊、小食品店等重点场所,社区、城乡结合部、农村市场等重点区域,加强流通环节监管,定期开展集中整治行动。逐步建立和完善食品流通环节安全监测体系。加强对进口食品的检查。深入开展“三绿”工程建设,积极培育农副产品绿色批发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