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切实减少领导同志事务性活动
10.规范省级领导同志公务活动安排,切实减少事务性活动。省级领导同志公务活动均由所在机关办公厅负责安排,未经允许,各部门不得安排或直接邀请省级领导同志参加活动。各地、各部门举行的会议、活动,一般不邀请中央、国家机关和外省(区、市)省部级以上领导同志(包括老同志)参加。确需邀请省部级领导同志参加的,必须提前报省委或省政府负责同志批准;确需邀请党和国家领导人(包括老同志)参加的,需经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同意后,由省委办公厅或省政府办公厅按程序申报。重要活动由省委书记办公会议安排。省委、省政府负责同志一般不出席礼仪性的庆典、剪彩、奠基、揭幕、合影、首发首映式及商务性活动。元旦、春节期间,党政机关之间不搞相互拜年、走访活动。
11.严格控制各类督查、检查和考评活动。未经省委常委会议或省委书记办公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或省长办公会议批准,一律不得以省委或省政府名义组织督查、检查和考评活动。以部门名义组织的督查、检查和考评活动,需经省委、省政府秘书长协调并报分管负责同志批准。
12.严格控制随员和当地陪同人员。省级领导同志到基层调查研究、检查工作要轻车简从。一般只安排本机关对应服务的负责同志及身边工作人员陪同。省级领导同志在调研所在地召开汇报会、座谈会或现场办公会,不安排参加会议的部门负责同志跟随全程调研活动。地方负责同志不准到考察地点以外的地方迎送,不得对应省级领导同志随行人员安排陪同,原则上每市陪同人员不超过3人,县(市、区)陪同人员不超过2人。所到之处不搞欢迎、欢送仪式,不张贴、悬挂欢迎标语。接待标准、使用警车及宣传报道等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13.规范领导同志因公出访安排。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主要负责同志因公出访时,一般安排有关秘书长简短迎送并作简单报道。省委副书记因公出访,回省后可作宣传报道。其他省级领导同志因公出访,原则上不安排迎送仪式,不作宣传报道。省级领导同志到外省的,一般不安排迎送仪式。
14.规范出席有关会议代表的迎送安排。对赴京出席全国党代会、“两会”每届第一次会议的我省党代表、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可安排简朴、热烈的迎送仪式,其他次会一般由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一位负责同志参加迎送仪式,省军区及合肥市、省直部门的领导同志不参加迎送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