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进一步规范发文程序。省委和省委办公厅文件严格实行发文立项制度,未经立项批准的,省委办公厅不予办理。需要省委、省政府或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发文的文件代拟稿,必须由起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签后正式报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负责校核、呈签。各部门不得直接报送省委、省政府负责同志。省委、省政府负责同志收到未按规定程序报送的文件代拟稿,可直接转省委办公厅或省政府办公厅办理。各地、各部门的请示、报告,要按规定程序报省委办公厅或省政府办公厅办理,不得直接报送省委、省政府负责同志或多头报送。
7.严格控制发文数量。中央文件、电报已发至县团级且要求明确具体的,省里一般不再另发贯彻意见。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凡已开会布置,或主要内容已见报,或已印发会议纪要、会议材料,以及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传达的,原则上不再印发文件。各单位和系统内部的专项性工作表彰,原则上只合并下发一个表彰通报。同时,加强电子党务和电子政务建设,积极应用现代化办公手段,扩大电子公文使用范围,减少纸质公文数量。
8.严格控制发文规格。凡贯彻中央文件需要发文的,发文规格原则上与中央和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相对应,一般只重点写明具体贯彻措施,不重复中央文件的内容和要求。凡属政府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不搞党政联合发文。凡属省直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由部门发文,一般不再由省委、省政府批转或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如发文内容涉及下级党委、政府的,报经省委、省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同意后,可在部门发文中注明“经省委、省政府负责同志同意”。
9.压缩文件篇幅和发送范围。省委、省政府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文件要突出主题,简明扼要,一般不超过3000字。个别确需增加篇幅的重要文件,原则上不超过5000字。《皖办通报》和《安徽政办通报》一般只摘要刊登省委书记、副书记和省长、副省长在有关会议上的讲话,其中,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的讲话一般不超过5000字,其他负责同志的讲话一般不超过3000字。领导同志的讲话一般不称“重要讲话”。凡领导同志讲话的主要内容已见报,或已印发会议材料,不再印发《皖办通报》和《安徽政办通报》。对一些不涉密的文件和领导同志讲话,可放在党务、政务内网上并允许下载。
根据文件内容确定发送范围,减少发文份数。认真清理各类简报,切实克服简报种类过多、篇幅过长、多头发送等文牍主义现象。凡未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允许,不得向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直接报送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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