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警备区司令部关于
切实做好2005年上海市学生军事训练工作的通知
(沪教委体[2005]30号)
各高校,各区县教育局、人武部,浦东新区社发局:
为了更好地贯彻《国务院办公厅、
中央军委办公厅转发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在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开展学生军事训练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48号)以及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警备区于2004年召开的全市学生军训工作会议精神,推动本市学生军事技能训练和军事理论教学,切实做好2005年本市学生军训工作,现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各高校和各区县教育局、人武部要加强对学生军训工作的领导和管理,要明确领导分管此项工作,有专人负责组织实施,并建立相应的工作班子,统一协调军训中的各项工作。
二、要不断提高参训学生军事技能和政治思想认识。在使学生掌握基本军事知识和军事技能的同时,要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革命英雄主义教育,增强学生的组织纪律性,培养艰苦奋斗的作风,增强国防观念,提高综合素质。
三、要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训练教学大纲》和《高级中学军事训练教学大纲》的相关要求,开展军事技能训练、军事理论教学和军事知识讲座。逐步规范军训教材、军训时间及军训要求,提高学生军训工作的质量。原则上高校集中军训时间不得少于14天,高级中学集中军训不得少于10天。
四、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工作是高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的必修课程。各高校必须在2005年年底前建立军事教研室,配备军事教师,尽快开设军事理论课。目前还没有配备军事教师和军事教师配备数量不足以完成大纲规定课目的高校,我委和上海警备区司令部将统筹安排,聘请南京政院上海分院学生军训教研室和上海警备区教导大队学生军训教研室专职教师任教。
五、切实做好军训期间的安全与保障工作。在军训期间,要切实做好公共卫生、食品卫生及防暑降温等工作。建立安全防范事故体系,制定相关工作预案,及时处理突发事件,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并做好学生军训期间的军训师资、器材、服装、餐饮、交通等保障工作。特别是到军训基地训练的学校,各区县教育局要加强检查力度,按照沪教委体〔2004〕22号文件精神,做好饮食卫生安全,确保军训正常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