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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公布《2005年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就业进沪评分办法》的通知

  四级(成绩综合排名76%-100%)       2分
  4、外语水平
  通过CET-6级或专业英语八级         8分
  通过CET-4级或专业英语四级         7分
  外语类、艺术类或体育类专业外语课程合格   7分
  5、计算机水平
  毕业研究生                 7分
  理科类计算机高级水平或免予此项要求的专业  7分
  文科类专业计算机中级水平          7分
  理科类专业计算机中级水平          6分
  文科类专业计算机初级水平          6分
  艺术、体育类专业相关课程合格        6分
  6、奖励表彰项
  ⑴“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
  经认定的国家级              10分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           5分
  学校级(每次1分,不超过2分)        2分
  ⑵国际性或全国性比赛(含地方赛区)获奖证书(奖项包括: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全国大学生“挑战杯”赛):
  ①经认定的国际性比赛或上述全国性比赛奖项:
  一等奖(第一名、金奖)          10分
  二等奖(第二名、银奖)           9分
  三等奖(第三名、铜奖)           8分
  ②上述全国性比赛地方赛区奖项:
  一等奖(第一名、金奖)           5分
  二等奖(第二名、银奖)           4分
  三等奖(第三名、铜奖)           3分
  (注:1、以上奖励表彰仅限在高校最高学历就读期间所获奖励表彰;2、同类奖励取最高分;3、⑴类奖励和⑵类奖励可以累加,但最高分不超过15分。)
  (二)单位要素分
  单位信誉度良好,初次合同期1年(含)以上  5分
  二、导向要素分
  (一)专业导向
  凡是符合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紧缺的专业(见附件3)  3分
  (二)地区导向
  地处崇明县、南汇区、金山区和奉贤区的用人单位  2分
  地处外环线以外非上述地区的用人单位       1分
  三、附加要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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