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税局关于全面实施对税控代理服务商监督管理的通知
(京地税票[2005]304号)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为了全面加强对税控代理服务商(以下简称“服务商”)的监督管理,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保证纳税人正常使用税控装置开展经营活动,提高服务商的售后服务水平,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和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与税控装置制造商、税控代理服务商三方签订的《合同书》、《担保书》的有关条款,以及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有关税控装置管理的相关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依照执行。
一、服务商必须按照以下服务标准为纳税人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
(一)服务商的服务是指服务商在销售其税控产品的过程中,对认购税控产品的纳税人提供的各项服务。包括办理税控初始化、操作培训、安装调试、咨询服务、技术支持、配件供应、软件更新、维修服务等。
(二)对于初次领购税控装置的纳税人,服务商在销售税控产品的过程中,必须对纳税人提供免费的上门辅导、操作技能培训,使纳税人熟练掌握税控装置的使用方法和操作步骤;对于纳税人增加或更换开票操作人员的,服务商必须设立固定场所、技术人员、专门时间,根据纳税人的要求随时为其提供免费的辅导培训。
(三)对服务商的专职服务人员的要求:
1.专职服务人员在开展售后服务的过程中,必须使用文明用语,遇到纳税人的批评或指责时,要诚恳接受,且如实做好记录。
2.服务商必须按照规定和需要设置服务热线电话,并保证24小时内配有专职人员接听和记录咨询电话,对纳税人提出的各种问题不得推诿或粗暴终止电话。
3.服务商在开展售后服务过程中,服务人员要统一着工作服(制服式样自定),并保持整洁和健康的个人形象。服务人员要统一佩戴胸卡(胸卡样式自定),胸卡上要注明服务商名称、服务人员姓名照片等基本资料。
4.服务商要加强对服务人员的技能培训,熟练掌握税控产品的功能和操作程序,对于税控产品使用过程中遇到的操作问题、错误提示能够进行判断和及时处理,出现机器故障可以进行基本维修。
(四)纳税人认购税控产品后,服务商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税控装置的初始化,并负责免费上门安装、调试机具,对纳税人进行培训,保证纳税人正确使用税控装置,并为纳税人提供试机用发票票样(每台机器提供不少于20张票样供操作者练习使用)。